huweihaoxo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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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osted: Fri 21:55, 18 Mar 2011 Post subject: 网友发帖贬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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键盘一敲,“黑”你没商量
法槌一响,侵权要受罚
侵权法实施后,宁波首例网帖侵权案宣判
因为不满某夏令营的服务,一网友在网上以“揭黑”的名义发帖,帖子一发出给对方经营造成了负面影响。事后,该夏令营负责人以内容不实、恶意诽谤的理由将发帖人告上法院。昨天,余姚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,发帖人的行为构成网络侵权,要求删帖,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、精神损失共计5000元。
□通讯员 马宁 记者 陈善君
网上发帖,揭夏令营“黑幕”
互联网资讯传播迅速,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媒介平台,其影响力也是越来越大。而网络强大的互动功能,也使得很多网民通过网络发布信息反映诉求,以达到投诉、揭露问题的效果。然而和现实生活中一样,网上发帖不慎也可能成为被告。
今年7月7日,华某因为不满一家夏令营的服务和管理,在东方热线论坛网站发表一篇题为《给小孩吃死鱼、教练竟然是保安,揭露四明山某夏令营黑幕》的帖子。
帖子中指出了夏令营的种种问题,并且使用了“霸占”“垃圾食品”“鲫鱼是死掉的”“价格更是离谱”“太假了”“太恶心”等文字。随后天一论坛、宁波逛街网论坛等都相继转帖。
帖子发布后,引起了夏令营负责人的重视。虽然发帖人华某是在网络空间发帖,可还是被夏令营方面找到了。
一审判决,如此“揭黑”侵权成立
夏令营的有关负责人与对方协调无果后,一纸诉状将发帖人华某告上了法院,认为帖子的内容与事实不符,属于恶意诽谤,要求华某停止侵害、消除影响,当面赔礼道歉,并赔偿精神损失、经济损失、名誉损失等共计8.5万元。
余姚人民法院一审认为,华某在相关论坛发表涉案帖子并已被有关网站传播属实。网络虽属虚拟世界,但当事人与现实社会中的主体可以一一对应。华某在未经查证属实的情况下,在相关网站擅自发贴,并多处使用了带有贬低和攻击性的文字。文章发表后又被一些网站转载。华某的行为对夏令营经营方毛某及毛某的农庄造成负面效果。
昨天,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,发帖人华某的行为构成侵权,要求华某删除网上的发帖,并向原告毛某赔礼道歉,同时停止相关发帖行为。此外,赔偿原告毛某经济损失4500元,精神损失500元,合计5000元。
法官提醒,网帖侵权应当担责
审理该案的法官说,对于发布网帖的纠纷不少,但是起诉到法院的不多。这起案件是今年7月1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》实施以来,宁波首起网帖侵权案。
法院有关人士提醒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》第三十六条规定,网络用户、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
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,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、屏蔽、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。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,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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